日期:2021-05-31 標簽:貝特瑞 來源:管理員
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,及其下屬子公司深圳市貝特瑞納米科技有限公司、天津市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責任公司、天津市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、貝特瑞(天津)納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、雞西市貝特瑞石墨產業園有限公司、惠州市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雞西長源礦業有限公司、貝特瑞(江蘇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先進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、雞西市超碳科技有限公司、貝特瑞(江蘇)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、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雞西市貝特瑞礦產資源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深瑞墨烯科技有限公司、深瑞墨烯(福建)有限公司、開封瑞豐新材料有限公司、常州市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,以下簡稱貝特瑞集團,積極支持并響應,美國《多德-弗蘭克保護法》條例 第1502章 關于不使用沖突礦產的相關政策。
沖突金屬:錫(Sn)、鎢(W)、鉭(Ta)、金(Au)這4種金屬稱為沖突金屬,簡稱3TG。錫Tin、鎢Tungsten、鉭Tantalum、金Gold,4種金屬的首字母組合之后的簡稱。
沖突礦產:在剛果 及其周圍國家和地區境內的錫(Sn)、鎢(W)、鉭(Ta)、金(Au)等稀有金屬開采已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保問題。這些地區的大部分采礦活動與沖突的武裝組織有關(資助),導致該地區長期不穩定,所以這個地區所產出的這4種金屬被稱為"沖突礦產"。
對沖突礦產的政策:不支持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、非法采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采礦而來的金屬,即所謂“沖突礦產”。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、金(Au)、鉭(Ta)、錫(Sn)、鎢(W)等金屬,并確認這些金屬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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